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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国庆预订规则说明
2017年国庆预订规则说明

 

1.   2017年国庆特定日期: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8日,共9天。

2.   租期限制:以实时预订页面提醒为准。

3.   定金支付:全单支付。对于跨入国庆期间的订单,客户需在1小时内成功付款,否则系统自动更新为客户提前取消。

4.   提前还车(取车后)

国庆期间提前还车仍按原定的全单费用结算。

5.   续租

1) 延期4小时(含)以内还车,延期用车时间计入总租期,租车费用按实际总租期结算;

2) 延期4小时以上还车,申请门店后同意续租的:

A.  如续租后总租期超过15天(含)时,租车预授权将转为同等金额的租车押金;

B.  如续租后未付的租金金额超过租车预授权或押金金额的80%时,客户需在原租期届满前补齐差额,并再预授权一笔3000元;

注:未付的租金金额,即预计总租金与已付租金的差额。

3) 延期4小时以上还车,申请门店后未经同意强行续租不还车的:

客户需支付正常租金及超期违约金(标准为超期部分租金的200%),且至尊租车有权强行收回车辆;在租车城市以外地区收回车辆的,还需加付异地还车费及由此付出的其他费用。

6.   订单取消及赔付

订单取消及赔付规则( “十一”、“春节”假期适用)

取消类型

距离提车时间24小时以内取消

距离提车时间24小时(含)以上5天以内取消

距离提车时间5天以上(含)取消

客户提前取消

扣除订单的全单费用,每单最高不超过5000元;

扣除订单全单费用的50%,每单最高不超过2000元;

扣除首日日租金(最高不超过500元)

至尊提出取消

1、 订金全额退款;

2、 赔付全单金额,每单最高不超过总价值5000元的电子现金券。

1、 订单全额退款;

2、 赔付全单金额的50%,每单最高不超过总价值2000元的电子现金券。

赔付首日日租金(最高不超过总价值500元的电子现金券)

 

 

赔付类电子现金券的相关说明:

1.  电子现金券自获赠之日起90天内有效,租期内每天可使用一张;

2.  电子现金券赔付标准:

A.  500元及其整倍数时按500元面额赔付;

B.  不足500元时根据对应赔付金额折算成100元或50元面额电子现金券(50元以下部分按50元计;超出50且小于或等于100元部分按100元计)。

示例:

340元=300元*1张+50元*1张;

400元=100元*4张;

600元=500元*1张+100元*1张;

2000元=500元*4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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